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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9起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2021-11-19 来源:西安市人民政府

11月18日上午,市城管执法总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典型案例情况通报。记者了解到,此次被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涉及厨余垃圾收集、生活垃圾混合处置、商户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、违法占道堆放物料等。

据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介绍,今年9月以来,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不断加大对36条主次干道、38个城市公园、110个广场的巡查管控力度。围绕“做文明人·筑文明城”主题,城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.8万人次,开展占道(出店)经营专项整治4241次,立案查处各类影响城市文明的案件72089件。

案例一:柏树林一餐饮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案

2021年7月10日,碑林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柏树林某餐厅例行检查时发现,餐厅内未设置专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。

经查,餐饮经营者方某在后厨未设置专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,违反了《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。经案审合议,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对行政相对人作出“责令改正,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”决定,并向其依次下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,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,案件结案。

案例二:长安路一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案

2021年9月22日,碑林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环城南路时发现,某建筑工地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。

经查,涉事工地所属企业违反了《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规定。执法人员当即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经案审合议,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对其违法行为作出“处罚人民币5000元”的决定,并向行政相对人先后送达了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,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并已自行缴纳罚款。

案例三:西大街一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案

2021年9月22日,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大街巡查中发现,某餐饮店将餐厨垃圾剩菜剩饭等与可回收垃圾塑料袋纸壳混放,且店内未张贴垃圾分类标准、指南等资料。

执法人员当场对餐饮店经营者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,宣讲相关规定、指明其违法行为。当事人承认在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上违反了有关规定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当事人立即建立管理台账、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,张贴垃圾分类标准、指南等图文资料。

经法制审核,执法人员于10月8日向行政相对人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,依据《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1000元罚款,并告知其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。10月19日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并已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结案。

案例四:大庆路一烟酒店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案

2021年10月4日,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大庆路巡查发现,某烟酒店在店外擅自摆放手机充电桩3组,影响市容秩序。执法人员现场送达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要求其立即整改。

次日,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店面并未按要求整改,执法人员随即对吴某某进行调查询问,并告知其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。经法制审核,10月13日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,拟对其处以500元罚款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送达后,当事人已于10月21日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结案。

案例五:西站街单某某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案

2021年9月25日,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西站街巡查中发现,单某某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纸箱,严重阻碍行人通行。执法人员现场向其送达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即清理占道物品,告知其逾期未改或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次日,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并未清理占道物品,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。因当事人违反了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经法制审核,10月8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,依据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拟对其处1000元罚款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送达后,当事人已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办结。

案例六:新寺路一工地外排污水污染城市道路案

2021年9月4日,灞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新寺路检查发现,一施工工地将污水排放至城市道路,污染周边环境。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。

经查,涉事工地违反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。经案审合议,9月29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,依据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拟对行政相对人处2000元罚款,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。10月9日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涉事工地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已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结案。

案例七:柳新路某小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案

2021年8月28日,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柳新路荣民公园学府小区检查发现,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情况。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。

经查,行政相对人违反了《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规定。执法人员当即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经案审合议,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就违法行为作出“处罚人民币5000元”的决定,并先后送达了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,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已于9月19日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结案。

案例八:东柳瑞路管道施工后现场未清理案

2021年10月27日,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东柳瑞路与柳新路十字巡查发现,东城那澜湾管道施工城市道路作业完成后,现场未及时清理。

经执法人员调查,此行为违反了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《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。经案件审核,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对行政相对人作出“罚款3000元”的行政处罚决定,并向其依次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告知其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。

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,已自行缴纳罚款,案件办结。

案例九:渭滨路齐某某违法占道经营案

2021年9月29日,未央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发现,渭滨路天地源综合市场外有占道商贩。执法人员立即向行政相对人齐某某表明身份,展开调查。

经查,占道商贩违反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。经法制审核,10月21日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对占道商贩作出处罚200元的决定,先后向其送达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》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并自行履行缴纳200元罚款,案件办结。

“此次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,看上去都是我们身边的小事,但汇集在一起就是影响城市文明的大事。”刘卫平说,我们会持续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,合力打造和谐宜居、人民满意的文明新西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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